ICS27.010
F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0180—2013
煤
制烯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Thenormofenergyconsumptionperunitproductfromcoaltoolefin
2013-12-31发布 2014-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4.1和4.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和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4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北京煤化工研究分院、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航天长征化学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煤炭工业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国光、袁根乐、姜从斌、姜英、张惠民、丁建平、梁仕普、董斌琦、罗陨飞、李晨、
龚华俊。
ⅠGB30180—2013
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不同工艺技术生产的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
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不同工艺技术生产煤制烯烃企业能源消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或改扩建企业的
能源消耗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127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煤制烯烃产量 outputofcoaltoolefin
以乙烯和丙烯的合计产量作为煤制烯烃生产的产量,两项产品的产量直接相加。
3.2
煤制烯烃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ofcoaltoolefin
统计报告期内,煤制烯烃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其值等于煤制烯烃生产过程中输入的各种能源
折标准煤合计量减去向外输出的各种产品实物量折标准煤合计量。
3.3
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 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perunitproductfromcoaltoolefin
统计报告期内,煤制烯烃企业生产单位合格产品的综合能耗。
4 技术要求
4.1 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定值
电力折标准煤系数采用当量值时,现有煤制烯烃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定值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定值
主产品结构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定值/(kgce/t)
乙烯和丙烯 ≤4500
丙烯 ≤6000
1GB30180—2013
4.2 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
电力折标准煤系数采用当量值时,新建或改扩建煤制烯烃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应符合
表2的要求。
表2 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
主产品结构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kgce/t)
乙烯和丙烯 ≤4000
丙烯 ≤5500
4.3 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先进值
电力折标准煤系数采用当量值时,煤制烯烃企业应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加强节能管理,单位产品能
源消耗先进值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先进值
主产品结构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先进值/(kgce/t)
乙烯和丙烯 ≤3700
丙烯 ≤5200
5 能耗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5.1 能耗统计范围及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取值原则
5.1.1 统计范围
5.1.1.1 煤制烯烃综合能耗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所消耗的各种一次能源
量、二次能源量和损失量;不包括建设和改造过程用能和生活用能(指企业系统内宿舍、学校、文化娱乐、
医疗保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方面用能);不包括烯烃聚合工艺的能源消耗量。主要生产系统包括
备煤、气化、空分、变换净化、甲醇合成、甲醇制烯烃、烯烃分离和硫回收等生产装置;辅助生产系统是为
主要生产系统服务的公用工程、热电和安全环保等工艺过程、设施和设备,包括动力、供电、机修、供水和
供气等生产装置;附属生产系统是为生产系统配置的服务部门和单位,包括办公室、化验、浴室和维
修等。
5.1.1.2 煤制烯烃输出能量是指煤制烯烃系统向外输出的供其他产品或装置使用的能量。煤制烯烃生
产系统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中未回收使用的、无计量的、没有实测热值以及不作为能源利用的(如直
接用于修路、盖房等),均不得计入输出能量。
5.1.1.3 煤制烯烃生产回收利用的能量,用于本系统时不得作为输入能量计入。向外系统输出时,应计
入煤制烯烃向外输出能量。
5.1.1.4 烯烃聚合及其他深加工工序消耗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合计量应从煤制烯烃的综合能耗中
扣除。
5.1.1.5 耗能工质(包括外购和自产自用)不计入煤制烯烃综合能耗。外购的耗能工质应计入煤制烯烃
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自产自用的耗能工质不应计入煤制烯烃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
2GB30180—2013
GB 30180-2013 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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