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27.010
F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0720—2014
家
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Minimumallowablevaluesofenergyefficiencyandenergy
efficiencygradesfordomesticgascookingappliances
2014-06-09发布 2015-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4.3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海尔集团、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美的厨房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
司、国家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佛山)、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博西华电器(江苏)有限公司、广州市红日燃具有限公司、广东合胜
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
限公司、浙江普田电器有限公司、上海林内有限公司、伊莱克斯(杭州)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浙江苏泊尔家
电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赓、刘彤、吴伟良、陈雄、易洪斌、曹宁、张炳卫、徐德明、胡业龙、余少言、伍斌强、
赵高航、刘松辉、刘艳春、谭六明、夏志生、夏德奇、张敬宗、李波、江华、谭志、肖兵。
ⅠGB30720—2014
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能效等级、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仅使用城市燃气的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23kW的家用燃气灶具。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移动的运输交通工具中使用的燃气灶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3611 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
GB16410 家用燃气灶具
3 术语和定义
GB164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 minimumallowablevaluesofenergyefficiencyfordomesticgas
cookingappliances
按照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在额定热负荷下,家用燃气灶具应达到的最小热效率值。
3.2
家用燃气灶具节能评价值 evaluatingvaluesofenergyconservationfordomesticgascookingappliances
按照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节能家用燃气灶具在额定热负荷下,应达到的最小热效率值。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本标准所适用的燃气灶具应符合GB16410产品标准要求。
4.2 能效等级
家用燃气灶具能效等级分为3级,其中1级能效最高。各等级的热效率值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表1 家用燃气灶具能效等级
类型热效率η/%
1级 2级 3级
大气式灶台式 66 62 58
嵌入式 63 59 55
集成灶 59 56 53
1GB30720—2014
表1(续)
类型热效率η/%
1级 2级 3级
红外线灶台式 68 64 60
嵌入式 65 61 57
集成灶 61 58 55
注1:多火眼灶具的能效等级根据最低热效率值火眼的能效等级确定。
注2:大气-红外复合型燃烧器按红外线灶的能效等级确定。
4.3 能效限定值
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应为表1中能效等级的3级。
4.4 节能评价值
家用燃气灶具节能评价值为表1中能效等级的2级。
5 试验和计算方法
5.1 试验条件
家用燃气灶具热效率试验条件要求如下:
a) 室温为20℃±5℃,在每次试验过程中室温波动应小于5℃;
b)室温确定方法:在距灶具正前方、正左方及正右方各1m处,将温度计感温部分固定在与灶具
上端等高位置,测量上述三点的温度,取其平均值;
c)通风换气良好,室内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应小于0.002%,二氧化碳含量应小于0.2%,试验灶
具周围1m处空气水平流动速度不大于0.1m/s;
d)电源条件:试验室使用的交流电源,电压波动范围在±2%以内;
e)试验用燃气:试验燃气代号按GB/T13611的规定,使用0-2气。试验燃气的低热值华白数相
对于标准值的偏差应在±2%以内,试验过程中的低热值华白数变化应在±0.5%以内。灶具
停止运行时的静压力应小于或等于运行时燃气供气压力的1.25倍。
5.2 试验状态
家用燃气灶具热效率试验状态应符合:
a) 试验用灶边缘至墙壁等遮挡物距离应大于150mm;
b)试验用灶按附录A所示的方法连接,测压管按附录A中图例加工,搅拌器按附录B中所示加
工,或其他可使水温搅拌均匀的装置;
c)燃烧器燃烧所需的空气量,应使用0-2气调节到燃烧火焰最佳状态,然后将风门固定,试验时
不得再调风门;
d)按照GB16410给出的方法计算实测热负荷,试验用上限锅和下限锅及加热水量按表C.1
选用。
5.3 试验与计算方法
家用燃气灶具热效率试验方法和计算方法如下:
2GB30720—2014
GB 30720-2014 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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