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060 B 22 福 DB35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DB35/T 942—2009 地理标志产品 浦城薏米 2009-05-26 发布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05-30 实施 发布 DB35/T 942—2009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2005 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 GB 17924-1999《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而制定。 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 本标准起草单位:浦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南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浦城县农业局、浦城县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浦城县木樨园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林、卓金龙、黄金星、廖水荣、徐良华、张季芬。 I DB35/T 942—2009 地理标志产品 浦城薏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浦城薏米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检验方法、检 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浦城薏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4 大米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T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T 5009.14 食品中锌的测定 GB/T 5009.92 食品中钙的测定 GB/T 5009.124 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 GB/T 5490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 一般规则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5496 粮食、油料检验 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 GB/T 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T 5503 粮食、油料检验 碎米检验法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21.1~8321.8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浦城薏米 在浦城自然生态环境条件下,选用优良的浦城薏米品种,按传统的栽培技术和加工工艺进行种植和 加工,具有“甘、糯、稠”特有品质特征的薏米。 1 DB35/T 942—2009 3.2 不完善率、黄粒米、杂质、碎米、色泽和气味 按GB 1354确立的定义。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浦城薏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 准的范围,即福建省浦城县现辖的行政区域内,见本标准的附录A。 5 要求 5.1 自然环境 5.1.1 地理特征 浦城县东、北、西三面山脉环琦,地势自北往南下降,具有亚热带季风气候特征。境内为闽、瓯、 赣三江源头,溪山环合,溪流密布,形成独特的微域气候,空气湿润、多雾。 5.1.2 气候特征 年平均日照数1 893.5 h,年平均气温17.4 ℃,年平均无霜期261天,大于等于10 ℃活动积温5 443.6 ℃。 年降雨量1 780.2 mm。 5.1.3 土壤 浦城薏米种植区土壤为红壤、暗红壤、黄红壤,土层深厚、有机质含量高,pH值5.9左右。 5.1.4 植被 植被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常见的植物有银杏科、红豆杉科、松科、杉科、杨柳科、桦木科、山龙 眼科、樟科、石松科、水龙骨科、骨碎补科、蹄盖蕨科。 5.2 栽培与加工 按本标准的附录B规定执行。 5.3 质量要求 5.3.1 感官要求 色白、饱满、圆润,腹沟深宽,有一定粉性;煮后糯软、粘香、细腻、软滑、气馨甘爽。呈现浦城 薏米特有的“糯、甘、稠”等品质特征。 5.3.2 加工质量 加工质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加工质量 项 目 不 完 善 粒 /(%) 标 ≤ 4.0 总 量 /(%) ≤ 0.50 杂 其 中 :糠 粉 /(%) ≤ 0.26 质 矿 物 质 /(%) ≤ 0.03 薏 米 谷 粒 /(粒 /kg) ≤ 14 碎 总 量 /(%) ≤ 20.0 米 其 中 :小 碎 米 /(%) ≤ 4.0 ≤ 1.5 黄 粒 米 /(%) 5.3.3 2 指 理化指标 DB35/T 942—2009 理 化 指 标 应 符 合 表 2规 定 。 表2 项 理化指标 目 指 标 水 分 /(%) ≤ 14.0 蛋 白 质 /(%) ≥ 13.7 脂 肪 /(%) ≥ 5.8 亮 氨 酸 /(g/kg) ≥ 19.0 苯 丙 氨 酸 /(g/kg) ≥ 6.9 苏 氨 酸 /(g/kg) ≥ 3.0 精 氨 酸 /(g/kg) ≥ 5.0 丝 氨 酸 /(g/kg) ≥ 6.0 钙 /(mg/kg) ≥ 85.0 锌 /(mg/kg) ≥ 18.0 5.3.4 卫生指标 按GB 2715规定。 5.3.5 净含量负偏差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3.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按GB/T 5492规定执行。 6.2 加工质量 6.2.1 不完善粒、杂质 按GB/T 5494规定执行。 6.2.2 碎米 按GB/T 5503规定执行。 6.2.3 黄粒米 按GB/T 5496规定执行。 6.3 理化指标 6.3.1 水分 按GB/T 5497规定执行。 6.3.2 蛋白质 按GB/T 5009.5规定执行。 6.3.3 脂肪 按GB/T 5009.6规定执行。 6.3.4 亮氨酸、苯丙氨酸、苏氨酸、精氨酸、丝氨酸 按GB/T 5009.124规定执行。 6.3.5 锌 按GB/T 5009.14规定执行。 6.3.6 钙 按GB/T 5009.92规定执行。 3 DB35/T 942—2009 6.4 卫生指标 按GB 2715规定执行。 6.5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产地、同品种,经同一加工工艺生产的薏米为一个批次。 7.2 抽样方法及数量 按GB/T 5490 和GB/T 5491规定执行。 7.3 检验类别 分常规检验与型式检验。 7.3.1 常规检验 常规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加工质量、水分。 7.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5.3.1、5.3.2、5.3.3、5.3.4、5.3.5全部 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时; b) 原料、工艺、机具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卫生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若感官、加工质量、理化指标不符合 本标准时,则应在该批产品中重新抽取双倍数量的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 准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 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资格的生产者,应按当地政府制定的管理办法在其产品上 使用专用标志。 8.1.2 标志、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 8.1.3 运输包装箱的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8.2 包装 8.2.1 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毒,符合相应国家卫生标准规定。 8.2.2 包装整齐、封口严密、捆扎牢固。 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车辆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其它污染物; 8.3.2 运输过程中,必须遮盖,防雨、防晒。严禁与有毒有害和有异味的物品混运。 8.4 贮存 8.4.1 仓库必须清洁、干燥、通风、无鼠虫害,严禁露天堆放。 8.4.2 产品堆放须垫板并隔墙离地 30 ㎝以上。 8.4.3 不得与有毒有害、腐败变质,有不良气味或潮湿的物品同仓库存放。 4 DB35/T 942—2009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浦城薏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A.1 浦城薏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A.1。 图 A.1 浦城薏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5 DB35/T 942—2009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生产技术规范 B.1 品种 白壳种。 B.2 立地条件 海拔300 m~800 m,土壤为红壤、暗红壤、黄红壤背风向阳的丘陵地和山地,有机质含量≥2.0 %, pH 值5.0~6.8。 B.3 种植方式 B.3.1 整地 冬前每公顷施足2 000 ㎏~3 000 ㎏有机基肥,深耕20 ㎝~30 ㎝。 B.3.2 播种期 5月上中旬。 B.3.3 种子消毒 播种前种子应消毒。种子消毒主要有两种方式:沸水消毒和生石灰消毒。 B.3.3.1 沸水消毒: 种子用清水浸泡一夜,捞出晾干,装入篾箕,在沸水中快速拖过,取出晾干播种。 B.3.3.2 生石灰消毒:种子浸泡在60 ℃~65 ℃的温水中30 min~35 min,捞出用布包好,用2 %~5 % 的生石灰水浸泡24 h~48 h,取出用清水冲洗后播种。 B.3.4 播种 挖穴点播,穴深6 cm~7 ㎝,每穴3粒~4粒,每公顷植株≤50 000株,用拌有人畜尿,钙镁磷肥的火灰 土覆盖与地面平。 B.3.5 田间管理 B.3.5.1 间苗补苗 幼苗2片~3片真叶时进行间苗补苗,每穴留苗2株~3株。 B.3.5.2 中耕 植株未封行时,适时中耕2次~3次,松土时结合培土,加固不定根,拔节后,摘除第一分枝以下的 老叶及无效分蘖。 B.3.5.3 水分管理 苗期、穗期、开花和灌浆期,应保证足够水分,遇干旱应及时灌水保湿润。 B.3.5.4 施肥 B.3.5.4.1 视苗情追施有机肥为主,限量施用化肥。 B.3.5.4.2 肥料使用应符合NY/T 496规定,所施肥料不应对园地环境和薏米品质产生不定影响,禁止使 用未经国家、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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