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现行有效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摘录) (2019 年标字第 20 号、总第 258 号) 序号 标准号 286 DB11/T 419-2007 358 DB11/T 527-2015 407 DB11/T 587-2009 475 DB11/T 662-2009 554 DB11/T 741-2010 566 DB11/T 755-2010 647 DB11/T 834-2015 835 DB11/T 1014-2013 905 DB11/T 1078.1-2014 标准名称 DB11/T 1093-2014 北京市市场监督 2019 年复审调整为推荐性 安全规范 管理局 标准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 北京市应急管理 2019 年复审调整为推荐性 规范 局 标准 民用燃煤取暖炉安 北京市市场监督 2019 年复审调整为推荐性 全要求 管理局 标准 医院布草洗涤卫生 北京市卫生健康 2019 年复审调整为推荐性 规范 委员会 标准 文物建筑雷电防护 技术规范 DB11/T 1317-2016 北京市文物局 2019 年复审调整为推荐性 标准 危险化学品仓库建 北京市应急管理 2019 年复审调整为推荐性 设及储存安全规范 局 标准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北京市应急管理 2019 年复审调整为推荐性 设置安全规范 局 标准 液氨使用与储存安 北京市应急管理 2019 年复审调整为推荐性 全技术规范 局 标准 北京市人民防空 2019 年复审调整为推荐性 办公室 标准 北京市市场监督 2019 年复审调整为推荐性 管理局 标准 地铁人民防空工程 北京市人民防空 2019 年复审调整为推荐性 维护管理技术规程 办公室 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 设备安装技术规程 第 1 部分:人防门 式橇装加注装置安 全技术要求 1162 复审情况 电梯安装维修作业 液化天然气汽车箱 919 行业主管部门 ICS 71-010 G 09 备案号:29590-2011 北 京 DB11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 755—2010 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及储存安全规范 Safety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storage of dangerous chemicals warehouse 2010 - 12 - 28 发布 2011- 04 - 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 755—2010 前 言 本标准 4.2.1、4.2.2、4.4.3 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化工商业协会、中国仓储协会危险化学品仓储分会、北京化学工业协会、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巴特尼化工有限公司、北京华腾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怀忠、赵明、靳江红、柴保身、刘志刚、刘松涛、胡永宁、邓五一、王殿 刚。 I DB11/ 755—2010 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及储存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建设和储存的一般要求,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 位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总面积小于 550 ㎡的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建设及储 存。 本标准不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实验室和剧毒化学品、民用燃气仓储设施的建设及其储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T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GB 17914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5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6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65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GB 2059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 安全规范 急性毒性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DB11/T384(所有部分)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1 DB11/ 755—2010 危险化学品 dangerous chemicals 《危险化学品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其中不包括爆炸物和剧毒化学品。 4 一般要求 4.1 建筑结构 4.1.1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墙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的实体墙。 4.1.2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高窗,窗上应安装防护铁栏,窗户应采取避光和防雨措施。 4.1.3 危险化学品仓库门应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相应采用具有防火、防雷、防静电、防腐、不产生火花 等功能的单一或复合材料制成,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4.1.4 存在爆炸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泄压设施。泄压方向宜向上,侧面泄压应避开人员集中场 所、主要通道及能引起二次爆炸的车间、仓库。泄压设施应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 门、窗等。 4.1.5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为单层且独立设置,不应设有地下室。 4.1.6 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其他要求应符合 GB 50016 的要求。 4.2 电气安全 4.2.1 危险化学品仓库内照明、事故照明设施、电气设备和输配电线路应采用防爆型。 4.2.2 危险化学品仓库内照明设施和电气设备的配电箱及电气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并应可靠接地, 安装过压、过载、触电、漏电保护设施,采取防雨、防潮保护措施。 4.2.3 储存有爆炸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内电气设备应符合 GB 50058 的要求。 4.3 安全措施 4.3.1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防爆型通风机。 4.3.2 危险化学品仓库及其出入口应设置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符合 DB11/T 384 的要求。 4.3.3 危险化学品仓库设置的灭火器数量和类型应符合 GB 50140 的要求。 4.3.4 储存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4.3.5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 4.3.6 装卸、搬运危险品化学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4.3.7 装卸搬运有燃烧爆炸危险性危险化学品的机械和工具应选用防爆型。 4.3.8 危险化学品仓库地面应防潮、平整、坚实、易于清扫,不发生火花。储存腐蚀性危险化学品仓 库的地面、踢脚应防腐。 4.4 储存要求 4.4.1 危险化学品不应露天存放。 2 DB11/ 755—2010 4.4.2 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应分区、分类、分库贮存。 4.4.3 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应与其相禁忌化学品混合储存。危险化学品储存禁忌见附录 A。 4.4.4 凡混存危险化学品,货垛与货垛之间,应留有 1m 以上的距离,并要求包装容器完整,两种物品 不应发生接触。 4.4.5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 GB 17914 的要求。 4.4.6 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 GB 17915 的要求。 4.4.7 有毒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 GB 17916 的要求。 4.4.8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 GB 15603 的要求。 4.5 安全管理 4.5.1 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5.2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中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 化学品安全标签应符合 GB/T 16483、GB 15258、GB 190 的要求。 4.5.3 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档案,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 学品品种、数量、定期检查记录。 4.5.4 应制定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急性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 应急救援器材、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 5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要求 5.1 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仓储存量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的安全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2 小型企业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量 小型企业危险化学品仓库内的危险化学品储存量应不大于 GB 18218 中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 50%。 危险化学品临界量见附录 B 和附录 C。大中小企业划分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 (国统字〔2003〕17 号) 。 5.3 小型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仓库总面积 小型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仓库总使用面积应不大于 300 ㎡。 6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要求 6.1 化工商店 6.1.1 位于三环路以内的化工商店不应存放危险化学品实物。 6.1.2 位于三环路以外的化工商店不应设在居民楼和办公楼内,化工商店与自备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有 3 DB11/ 755—2010 实墙相隔。 6.1.3 化工商店内不应存放单件包装质量大于 50kg 或容积大于 50L 的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存 放总质量应不大于 1t,自备仓库存放总质量应不大于 2t。 6.2 建材市场 6.2.1 建材市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内不应存放危险化学品。 6.2.2 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建材市场应设立危险化学品仓库,仓库总使用面积应不大于 200 ㎡,每个经 营单位(户)应设立使用面积不小于 10 ㎡的危险化学品仓库。 6.3 气体经营单位 6.3.1 仓库围墙至少应为三面实墙,屋顶为轻质不燃材料。 6.3.2 仓库门前应设置宽度不少于 1m 的装卸平台,并设置台阶。 6.3.3 空瓶与实瓶应分区存放,并设置明显标志。气瓶区应设置防倾倒链或其它防倾倒装置。 6.3.4 对储存相对密度小于 1.0 的气体的气瓶仓库,库顶部应设置有通风的窗口;对储存相对密度大 于 1.0 的气体的仓库,靠近地面的墙体上应设置通风口。 6.3.5 储存气体(不包括惰性气体和压缩空气)实瓶总数应不大于 300 瓶。 6.4 其他经营单位 6.4.1 仓库内的危险化学品储存量应不大于 GB 18218 中所列的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 30%。 6.4.2 仓库总使用面积应不大于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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