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220.20 C 80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 T 1645 —2010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及验收标准 2010 - 07 - 14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0 - 08 - 01 实施 发 布 DB37/T 1645—201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监督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志强、亓延军、张元祥、马德法、焦培文、黄凤梅、张少见、王林静、闫宏、 孙厚杰、王琳。 I DB37/T 1645—2010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内容、要求、标志图例及考评验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社会单位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以及公安机 关消防机构对社会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本标准针对的是消防安全,而非产品和服务安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16-19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公安部第39号令《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第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第107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鲁公通〔2009〕259号《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鲁公通〔2010〕83号《关于修订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进一步加强重点单位消防监管工作的通 知》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2 消防安全责任人 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即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 全工作全面负责。 3.3 消防安全管理人 是单位中具有一定领导职务和权限的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1 DB37/T 1645—2010 3.4 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单位指定的负责本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的机构。 3.5 火警处置程序 单位制定的火灾情况下的紧急处置规程。 3.6 四懂四会 四懂: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懂逃生的方法;四会:会 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3.7 第一梯队 由起火部位附近的当班员工组成的,能在第一时间内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分为灭火行动组、通讯 联络组和疏散引导组。 3.8 第二梯队 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当班员工组成的,火灾确认后能及时形成的灭火增援力量,分为灭火行动组、 通讯联络组和疏散引导组。 3.9 灭火行动组 单位发生初起火灾时负责扑救火灾的组织。 3.10 通讯联络组 单位发生初起火灾时负责报警和通讯联络的组织。 3.11 疏散引导组 单位发生初起火灾时负责引导人员疏散的组织。 4 建设标准 4.1 宾馆、饭店 4.1.1 床位数 50 张以上的住宿场所(宾馆、饭店),额定就餐人数 100 人以上的餐饮场所按照本标准 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4.1.2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应开展一次 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DB37/T 1645—2010 4.1.3 4.1.3.1 具体内容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4.1.3.1.1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应开展 一次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1.3.1.2 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 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是否依法申报; b)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c)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d)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设置及完好情况; e)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及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f)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g)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h) 水泵房、配电室、风机房、电梯机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i) 厨房、灶间烟道清洗情况; j) 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 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k)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3.1.3 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 2 小时一次,餐饮等场 所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4.1.3.1.4 防火巡查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c)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d)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e) 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f) 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1.3.1.5 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 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基本技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4.1.3.1.5.1 服务员在清扫卫生、开夜床、查房和清台时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 有无遗留火种,是否切断电源; b) 顾客有无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 c)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d) 消火栓、灭火器、逃生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1.3.1.5.2 厨房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 燃油燃气管道、阀门等有无破损、泄漏; b) 班后燃油、燃气阀门是否关闭; c) 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是否及时; d) 班后是否切断电源,火源是否妥善处理; e) 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4.1.3.1.6 在日常防火检查、巡查中对消防器材、设施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 1)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施完整好用; 3 DB37/T 1645—2010 2) 宾馆房间内设置的呼吸面罩,高层宾馆在公共区域设置的缓降器等逃生自救器材是否完整 好用; 3) 经营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占用、锁闭、分隔;常 闭式防火门的闭门器、顺序器应保持完好,门保持常闭状态,并落实管理责任。 b) 火灾报警及灭火设施器材 1) 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 2) 室内消火栓水压应符合要求;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应齐全好用;消火栓箱 门应设置紧急开启装置;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3)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行良好,并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质的企业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进行全 面检测; 4) 灭火器检查、消火栓试压,自动消防设施、供水系统维护保养及设施运行情况记录齐全; 5) 建筑周围消防车通道畅通,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 c) 紧急报警及通讯装置设置 1) 在楼层设置的内部报警电话或报警按钮完整好用,并明确内部报警方式和报警电话号码; 2)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4.1.3.1.7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应检查下列内容 a) “119”报警电话及单位内部联络通讯是否畅通; b)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每班不少于 2 人,是否坚持 24 小时在岗在位值班; 是 否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火灾报警控制器日运行情况记录》和《故障处置登记表》; c) 消防控制室是否建立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在控制室内显要位置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 急程序、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4.1.3.1.8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并向消 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 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4.1.3.1.9 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 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 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4.1.3.1.10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4.1.3.1.11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防火巡查、 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的记录要齐全。 4.1.3.1.12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4.1.3.2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4.1.3.2.1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全体员工 演练,熟悉初起火灾扑救的程序、要求。 4.1.3.2.2 根据单位实际,因地制宜地组建消防应急处置的第一、二梯队,各类工作人员不足 50 人的 可成立一个梯队。 4.1.3.2.3 灭火行动组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和要求及各部位的火灾危险性。 4.1.3.2.4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 灾报警信号时,要通过无线对讲系统或单位内部电话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 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查看人员及其他员工确认(发现)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楼 层电话或无线对讲等通讯方式向消防控制室反馈(报告)信息。 4 DB37/T 1645—2010 4.1.3.2.5 现场人员向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反馈信息的同时组织本楼层第一梯队灭火行动组在 30 秒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有秩序地灭火;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接 警后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或广播、警铃等有效方式,发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队人 员赶赴现场,立即启动相关消防设施,并拨打“119”电话报警。 4.1.3.2.6 第二梯队灭火行动组接到火警指令后,在 1 分钟内赶赴火灾现场形成第二灭火力量,实施 增援灭火
DB37-T 1645-2010 社会单元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 山东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47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47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28 03:21:39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