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电力标准
ICS 13.220.01 C 80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653—2012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2012 - 02 - 10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 - 03 - 01 实施 发 布 DB37/T 653—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对DB37/T 653-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进 行修订。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亓延军、张元祥、焦培文、张少见、王林静、闫宏、陈亮、秦璇。 I DB37/T 653—2012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九小场所”、多产权多家单位合用同一建筑物)消防安全组织制 度、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人员密集场所实施消防安全管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对其进 行检查指导。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A 654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DB37/T 1645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 25201、GB 25506、GB 50016、GB 50045、GB 50140、GA 654、DB37/T 1645中确定的以及下列 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2 “九小场所”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规定的建筑面积较小、或者容纳人数较少的餐饮、购物、住宿、歌舞娱乐、休 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及其他规模较小的场所。 3.3 多产权多家单位合用同一建筑物 多个产权单位共同使用,或多个产权单位和租赁单位共同使用,或多个租赁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 1 DB37/T 653—2012 4 消防安全组织制度和消防设施 4.1 消防安全组织制度 4.1.1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4.1.2 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负责 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密集场所宜配备专业消防安保人员。 4.1.3 实行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归口管理职能部 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记录齐全。 4.1.4 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公布实施;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 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培训等工作情况的记录齐全。 4.1.5 消防安全培训到位,新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从业人员培训一次, 并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防火、灭火基本技能。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 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持证上岗。 4.1.6 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内容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4.1.7 积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4.2 消防设施 4.2.1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 4.2.1.1 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形式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符合要求,完整好用。 4.2.1.2 经营和生产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占用、锁闭、分隔; 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保持常闭状态,并落实管理责任。 4.2.1.3 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使用推闩式疏散门;其他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 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4.2.1.4 应在房间、走道、厅堂等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疏散路线图。宾馆、饭店等应向住宿旅客提供 书面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4.2.2 火灾报警及灭火设施器材 4.2.2.1 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 4.2.2.2 室内消火栓数量、水压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完好 有效。消火栓箱门应设置紧急开启装置,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4.2.2.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设施、消防电梯等消防设施的设置 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并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质的企业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运行正常。 4.2.2.4 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每年对自动消防系统至少进行一 次全面检测。 4.2.2.5 单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检测消防设施的记录应齐全。 4.2.2.6 员密集场所周围应按照 GB 50016、GB 50045 的要求设置消防车通道并安装室外消火栓。 4.2.3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设置 4.2.3.1 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应设消防控制室,其他单位应设值班室;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应 设置直接拨打“119”报警电话及单位内部联络通讯装置。 2 DB37/T 653—2012 4.2.3.2 消防控制室实行 24h 值班制度,每班工作时间应不大于 8h,每班人员应不少于 2 人。值班人 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4.2.3.3 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应符合 GB 25506 和 GB 25201 的有关要求。 4.2.4 紧急报警及通讯装置设置 4.2.4.1 4.2.4.2 4.2.4.3 4.3 在楼层显要位置应装设内部报警电话或报警按钮,明确内部报警方式和报警电话号码。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公共娱乐场所的卡拉 OK 厅及其包房内应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系统。 装修、装饰 4.3.1 在建筑物外立面进行装修、装饰、节能改造和设置广告,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易 燃材料,不得妨害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 4.3.2 进行室内装修、装饰,应当使用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不燃、难燃材 料。 4.3.3 室内装修、装饰不应遮挡消防设施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4.4 检查方法和要求 4.4.1 4.4.1.1 4.4.1.2 4.4.1.3 4.4.1.4 4.4.2 消防安全组织和规章制度 应以文件公布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应制定、公布符合单位实际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员工学习。 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 4.4.2.1 检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应存在封堵、分隔、占用、锁闭等现象,不应设有障碍物;常 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常闭。 4.4.2.2 检查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位置、数量应符合要求,指示方向正确,醒目无遮挡,完整好用。 4.4.2.3 实地测试,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在火灾时应能保证人员疏散畅通。 4.4.2.4 实地查看房间、走道、厅堂等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安全疏散路线图;查看客房,宾馆、饭 店应向住宿旅客提供了书面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4.4.2.5 检查公共娱乐场所卡拉 OK 厅或包房,应设置有声音或视像警报系统,模拟火灾情况,系统应 能正常报警。 4.4.2.6 检查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数量、照度应符合要求并完整好用。 4.4.3 自动消防系统 4.4.3.1 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抽取探测器进行故障报警及感烟、感温试验,系统应正常运行。 4.4.3.2 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末端放水试验,管网水压应符合要求,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 及楼层报警装置应向控制器反馈报警信号;洒水喷头不应设有悬挂物。 4.4.3.3 检查消防控制室,要求值班人员操作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按钮,值班人员应具备基本操作技 能;要求值班人员将消防控制设备设为自动状态,触发手动报警按钮或按联动关系对探测器加烟、加温, 相关联动设备应自动投入运行,检查完毕后复位。 3 DB37/T 653—2012 4.4.3.4 检查自动消防系统维修保养情况,应有与具备资质的维修保养企业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每 月维保公司出具的维修保养报告书,每年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4.4 室内消火栓系统 4.4.4.1 检查消火栓箱,箱门不应上锁,紧急情况下便于开启;水带、水枪配置齐全,未损坏;水枪、 水带接口与消火栓接口型号应相符。 4.4.4.2 测试消火栓功能,用消火栓试压装置测试消火栓压力,并选择消火栓连接水带、水枪进行放 水,出水应正常。 4.4.4.3 检查消火栓启泵按钮,点按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正常启动消防泵。 4.4.5 灭火器 4.4.5.1 围。 4.4.5.2 4.4.6 查看灭火器选型应正确,数量充足,无锈蚀、损伤、过期等现象,压力指针应在绿色区域范 查看灭火器放置位置应合理,便于取用。 其他 4.4.6.1 检查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不应在场所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4.4.6.2 检查单位,应按要求设置了消防车通道并保持畅通,安装了室外消火栓并保持完整好用。 4.4.6.3 检查建筑物,室内、外装修、装饰、节能改造使用材料应符合要求;室外不应设置影响逃生 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铁栅栏等障碍物。 4.4.6.4 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其他内容。 5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5.1 工作要求 依据DB37/T 1645进行建设和验收,达到标准要求。 5.2 现场辅导和培训 主管和监管部门检查发现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现场指导、培训, 直至达标。 6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6.1 基本要求 6.1.1 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出口、公共区域的外窗不得设置影响人员 疏散逃生的障碍物。 6.1.2 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 6.1.3 在公共区域配置灭火器,做到选型准确,数量充足,放置位置明显,并定期检查,及时维护保 养,确保完整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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