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电力标准
ICS 13.220.01 CCS C 80 4407 江门市 地方 标准 DB 4407/T 99—2022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safety of electric bicycle parking and charging place 2022 - 12 - 13发布 2022 - 12 - 30实施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4407/T 99 —2022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江门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门市消防救援支队、江门市标准化协会、广东省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 码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学强、周飞、邹汉志、海燕、魏聪、张伟华、卢思施、吴国钦、黄型纳、曾 捷、文灼光。 DB 4407/T 99 —2022 1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术语和定义、 总体要求、 建筑构造和防火分隔、 安全疏散、 消防设施和器材、电气、日常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江门市内新建、 改建、 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设计、 施工、 验收, 已投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可参照执行 。 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停放充电场所 可参考本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 1 部分:标志 GB 14287 (所有部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GB 17761 —2018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20517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GB 31247 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134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DL 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电动自行车 electric bicycle 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 /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注: 相关性能应符合 GB 17761 —2018中的4.1要求。 DB 4407/T 99 —2022 2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electric bicycle parking and charging place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的统称,具备其中一种或两种使用功能的场所。 注: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按停放区域分为建筑外场所和建筑内场所,按建(构)筑物种类分为电动自行车停放 充电车场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车库。 附建式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车库 attached electric bicycle parking and charging garage 依附于主体建 筑而建造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车库。 敞开式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车库 open electric bicycle parking and charging garage 任一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外墙总面积的 25%,且敞开部分均匀布置在外墙上且其长度 不小于此车库周长的 50%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车库。 地下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车库 underground electric bicycle parking and charging garage 建筑内地坪地面低于室外地坪地面高度超过该层净高 1/2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车库。 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车库 semi-underground electric bicycle parking and charging garage 地下建筑内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净高 1/3且不大于 1/2的电动自行车停放 充电车库。 建筑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车场 electric bicycle parking and charging lot 用于停放电动自行车且安装配套充电设施的建筑外的露天场地或构筑物。 充电设施 charging facility 为电动自行车提供充电服务的相关电气设备及附属设施。 注: 如低压开关柜 /箱及其配套的充电配电箱、充电柜、线缆等,包括配电系统、配套设施、充电设备等。 充电柜 charging cabinet 固定连接至交流或直流电源,并将其转为直流电源,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的集成 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充电管理系统、通信模块及配套附件的成套电器柜。 DB 4407/T 99 —2022 3 充电器 charger 专门为电动自行车蓄 电池充电所配置的一种充电设备。 4 总体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住宅建筑时,应同步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已建成投 入使用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 ,应按照区域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等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 所。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合理确定位置,并符合以下规定: a) 应选取消防救援力量便于到达的场所,宜充分利用就近的供电、消防及防排洪等公用设施,选 在有公用通信网络覆盖的区域; b) 不应设在多尘、水雾、有腐蚀性和破坏绝缘的有害气体及导电介质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 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 c) 不应设在有可能积水或防排水设施不完善的场所; 如因条件限制确需设在有可能积水或防、 排 水设施不完善的场所,应采取预防滴、漏水的措施或选用相应防护等级的设施; d) 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爆炸危险的区域或剧烈振动的场所,并应远离明火、高温、潮湿和人员 密集场所;如选址确实 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 GB 50016 和GB 50058 的规定; e) 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 f) 不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线穿越的场所 ; g) 不应建设在修车库内,以及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停车场内; h) 不应在场 所内设置车辆或电池的拆解与焊接和组装等维修作业; i) 不应设在上方可能有落物或因管道破裂泄漏液体的区域 。 临近建筑物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远离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及设置窗户的外墙。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应占用消防车道、防火间距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妨碍消防车 通行、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应影响室外消防设施救援通道的正常使用。 应采取防雷、防风、防雨、排水等措施,且不应影响人员安全疏散。 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依法利用公共用地 ,独立设置在合理位置, 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 防火间距不宜 小于6 m,老旧住宅区防火间距 不宜小于4 m。 建筑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车场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及其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及其活动 场所,学校教学楼及其集体宿舍,医院病房楼、门诊楼 等贴邻建设,且其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16 的 规定。 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设置在 公共场所 和公共建筑的主体建筑 外。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在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首层、半地下层或地下一层,并宜靠外 墙布置,不应设置在负二层及其他建筑楼层,且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附建式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车库、独立式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车库、敞开式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车库、地下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车库、半地下电动自 行车停放充电车库、建筑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车 场应划分专门的集中 充电区域。 DB 4407/T 99 —2022 4 5 建筑构造和防火分隔要求 设置在建筑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其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在建筑内时,应采用防火墙、甲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不小于 1 h 的 楼板与建筑其他区域完全隔开。 附建式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 h 的防火隔墙和 1.5 h 的不燃性楼板 设置为独立的防火单元,并与建筑其他使用空间完全分隔。 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独立设置防火分区。设置在地上时,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 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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