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电力标准
ICS 13.060.20 CCS P 41 DB 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764.26—2022 代替 DB11/T 554.2—2018 用水定额 第26部分:学校 Norm of water intake —Part 26: School 2022 - 12 - 27发布 2023 - 04 - 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1764.26—2022 I 目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计算方法 ............................................................................. 1 5 用水定额 ............................................................................. 2 6 管理要求 ............................................................................. 3 附录A (资料性) 学校年度用水信息表 ................................................... 4 DB11/T 1764.26—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为 DB11/T 1764《用水定额》的第 26部分。DB11/T 1764已经发布以下部分: ——第1部分:粮食作物; ——第2部分:蔬菜和中药材; ——第4部分:畜牧业; ——第5部分:水产养殖; ——第7部分:液晶显示器材; ——第8部分:集成电路; ——第9部分:化学药制剂和生物制 品; ——第12部分:饮料; ——第13部分:白酒和啤酒; ——第14部分:建筑施工; ——第15部分:整车制造; ——第16部分:中成药; ——第17部分:预拌混凝土; ——第18部分:水泥; ——第19部分:乳制品; ——第20部分:调味品与发酵制品; ——第21部分:屠宰及肉制品加工; ——第22部分:焙烤食品; ——第23部分:冷轧钢带; ——第24部分:印刷品 ——第25部分:宾馆和乡村民宿; ——第26部分:学校; ——第27部分:医院; ——第28部分:机关; ——第29部分:写字楼; ——第30部分:洗车; ——第31部分:零售; ——第32部分:餐饮; ——第33部分:沐浴; ——第34部分:人工滑雪场; ——第35部分:高尔夫球场; ——第36部分:游泳场馆; ——第37部分:博物馆; ——第39部分:地铁站; ——第40部分:客运站; ——第41部分:火车站; DB11/T 1764.26—2022 III ——第42部分:居民生活; ——第43部分:洗涤; ——第44部分:理发、美容和足疗。 本文件代替DB11/T 554.2—2018《公共生活取水定额 第2部分:学校》,与DB11/T 554.2—2018相 比,除结构性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适用范围的描述,增加学前教育学校(见1,2018版的第1章); b)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见2,2018版的第2章); c)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的描述(见3,2018版的第3章); d) 删除了学校、学校取水量、非常规水源、再生水、透水铺装地面的定义(见2018版3.1、3.2、 3.5、3.6、3.7); e) 补充取水量供给范围(见4.2); f) 更改了标准人数的描述,增加了学前教育学校标准人数的计算公式(见4.4,2018版4.2); g) 删除了透水铺装率(见2018版4.4); h) 更改“取水定额”为“用水定额”(见5,2018版的第5章); i) 修改了学校用水定额值及等级,分为先进值和通用值(见5,2018版的第5章); j) 修改了管理要求的内容(见6,2018版的第6章); k) 将非常规水源利用要求合并入管理要求中(见6,2018版的第7章); l) 修改了附录A的内容,将表A.1和表A.2合并为表A.1(见附录A,2018版的附录A)。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市学校基建后勤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供水管理事务中心、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市节水用水管理事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郝志如、王海东、赵楠、郑广天、王茜、信心、马强、李凌宇、张岚、蔡榕、 李爽、洪丽平、祝晓文、初汉明、胡飞飞、王宇、吕艳娜、张炀、陈征、王婷。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2008年首次发布为DB11/ 554.2—2008,2018年为第一次修订; ——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DB11/T 1764.26—2022 1 用水定额 第26部分:学校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学校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 、用水定额及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高等教育学校、中等教育学校、初等教育学校和学前教育学校的用水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 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11/T 343 节水器具应用技术标准 DB11/ 685 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DB11/T 1769 用水单位水计量与统计管理规范 DB11/T 1935 服务业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标准人数 standard person 学校各类人员依据其用水行为特征按一定标准折算成的用水人数。 3.2 单位标准人数取水量 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for per standard person 按学校标准人数核算的人均取水量。 4 计算方法 4.1 取水水源 学校取水水源包括自来水、自备井水、直供地表水和外购获得的蒸汽、热水,不包含再生水、雨水。 4.2 取水量供给范围 学校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学校辖区内的教学楼(含实验楼、办公楼)、学生公寓、食堂、图书馆、 礼堂、锅炉房、绿化、公共浴室、洗衣房、体育场馆(含游泳馆)等用水,不包括学校附属的家属区、 宾馆、外租办公区、校医院及外供水。 4.3 单位标准人数取水量 单位标准人数取水量按式(1)计算。 = ……………………………………… (1) DB11/T 1764.26—2022 2 式中: ——单位标准人数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人每年[m3/(人·a)]; ——在一定计量时间(年)内学校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年(m3/a); ——在同一计量时间(年)内按4.4给出的公式核算的标准人数,单位为人。 4.4 标准人数 4.4.1 高等教育学校标准人数按式(2)计算。 = + +0.2 ×(+) ……………………………………… (2) 式中: ——标准人数,单位为人; ——住宿生人数,单位为人; ——校内住宿教职工人数,单位为人; ——走读生人数(包括校外住宿生),单位为人; ——不在校内住宿教职工人数,单位为人。 注: 教职工人数包括在编教职工、合同制员工、第三方服务人员。 4.4.2 中等教育学校和初等教育学校标准人数按式(3)计算。 = 2×++ ……………………………………… (3) 式中: ——标准人数,单位为人; 1 ——住宿生人数,单位为人; ——走读生人数(包括校外住宿生),单位为人; ——教职工人数,单位为人。 注: 教职工人数包括在编教职工、合同制员工、第三方服务人员。 4.4.3 学前教育学校标准人数按式(4)计算。 = + ……………………………………… (4) 式中: ——标准人数,单位为人; ——幼儿人数,单位为人; ——教职工人数,单位为人。 注: 教职工人数包括在编教职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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