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00.02
CCS A 00
DB42
湖北省 地方 标准
DB42/T 1953—2023
乡村理事会活动指南
Guidelines for Village Council Activity
2023 - 01 - 06发布 2023 - 03 - 06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2/T 1953 —2023
I 目次
前言 ................................ ................................ ................ I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工作原则 ................................ ................................ ........... 1
5 人员构成 ................................ ................................ ........... 1
6 主要职责 ................................ ................................ ........... 2
7 议事会议流程 ................................ ................................ ....... 2
8 工作方式 ................................ ................................ ........... 3
9 管理要求 ................................ ................................ ........... 3
参考文献 ................................ ................................ .............. 5
DB42/T 1953 —2023
II
DB42/T 1953 —2023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大冶市陈贵镇人民政府提出。
本文件由湖北省农业生态和农村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HUBS/TC11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大冶市陈贵镇人民政府、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大冶市民政局、大冶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农业科学院 植保土肥所 、黄石市信息与标准化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陈志朋、张瓅文、周红胜、邓希妍、熊唯、张璐颖、涂桂林、柴飞、徐立生、
张银岭、刘星恒、田淑红、余学兵、朱雪芹、胡昊天、王建仁。
本文件实施中的疑问可咨询大冶市陈贵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 13972802065 ,邮箱:
[email protected] 。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联系电话: 027-
88210003 ,邮箱:
[email protec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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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理事会活动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乡村理事会的工作原则、人员构成、主要职责、议事会议流程、工作方式及管理要求
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乡村理事会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MZ/T 028 -2012 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乡村理事会 village council
在村党组织领导和村民委员会指导下,以本村居民为主要成员,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的社
会组织。(以下简称“理事会”,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简称村“两委”)
4 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
理事会应接受村党组织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依法 自治
理事会应接受村民委员会指导,组织成员依法开展民主议事协商等自治活动。
坚持因地 制宜
理事会应立足本村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5 人员构成
职位和职数
理事会由 会长、副会长和成员组成,其中,设会长 1人,副会长1人~2人,成员5人~9人,会员若干 。
人员条件
DB42/T 1953 —2023
2 5.2.1 理事会成员应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务,有一定的协调办事 能力。
5.2.2 理事会会员应具广泛性和代表性,充分吸纳村组干部、宗族前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年
妇女代表、企业负责人、退休返乡人员等参与。
成员推选及 会员确认
5.3.1 理事会成员的 推选应在村民委员会 指导下进行,推选程序应符合 MZ/T 028 -2012第9章要求,
由全体会员以不记名方式 投票,按得票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名单,公示 5个工作日无 5议后,由
理事会正式公布。
5.3.2 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成员推选产生。
5.3.3 理事会会员由本村居民自愿报名,经理事会审核 后确认,一般不超过 30人。
成员任期和变更
5.4.1 理事会成员任期 5年,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在村民委员会指导下 组织推选新一届理事会成员。
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
5.4.2 理事会成员 由于以下情形发生变更的,应 重新推选 或补选:
—— 理事会成员集体辞职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
—— 理事会成员因故辞职、罢免等原因缺额的;
—— 村(居)民有强烈反对意见的。
5.4.3 理事会成员可向理事会提出书面辞职 申请,由理事会集体 讨论决定 。
5.4.4 理事会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其成员资格予以免除: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 不遵守村规民约;
—— 丧失行为能力的;
—— 连续无正当理由不参 加理事会 活动的。
成员推选结果备案
理事会成员的推选、变更和职务免除结果应在 5日内报村“两委”备案。
6 主要职责
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引导村(居)民遵纪守法。
参与制定村规民约,并引导成员模范遵守。
协助村“两委”兴办村 内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维护管理村内公共设施设备。
对村内困难 群众和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开展关爱服务。
协助调处化解村内邻里纠纷,和谐邻里关系。
收集村民意见建议,开展议事协商,为村“两委”民主决策建言献策。
7 议事会议流程
会议的召集
7.1.1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宜每月 召开1次,有重要议题时 ,可随时召开。
7.1.2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至少提前 3个工作日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告知参会人员。
DB42/T 1953 —2023
3 7.1.3 会议由理事会会长或副会长主持。
7.1.4 会议由全体会员参加,村“两委”成员及议题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具有同等权利。
议题的确定
7.2.1 理事会会议议题应 具体明确,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重点,具有针
对性和可操作性 。
7.2.2 理事会受理议题申请后,应开展走访调研,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建议,确需提交理事会会议协
商讨论的,确定为理事会会议议题;无需提交理事会会议协商讨论的,应口头通知议题提出人,并说明
理由。
议事的规则
7.3.1 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到会方可举行会议。
7.3.2 议程如下:
a) 报告本次会议协商讨论的议题及内容;
b) 议题提出人对议题进行说明解释;
c) 参会人员就议题进行充分协商讨论;
d) 对议题进行表决。
7.3.3 议题的表决应由实际到会人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公开投票、唱票、计票,过半数赞成
即为通过,结果应当场公布。
7.3.4 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 经实际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应交由下次会议协商讨论。
决定的执行和监督
7.4.1 理事会会议协商讨论一致的议题,应及时提请村“两委”研究制定具体执行方案。
7.4.2 适合理事会承办的议题,可经村“两委”授权,委托给理事会承办,村“两委”加强指导并 组
织村民进行 监督和评议。
8 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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