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最全电力标准
ICS19.020 CCSA20DB3204/T 常州市地方标准 DB3204/T1038—2022 农贸市场快检实验室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forrapiddeterminationlaboratoryinmarketsofagriculturalproducts 2022-10-13发布 2022-11-13实施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04/T1038—2022 I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常州市食品药品纤维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贾卫昌、耿成钢、高蕙文、袁荷芳、杨丹妮、卞伟、王晓东、宋淑文。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DB3204/T1038—2022 1农贸市场快检实验室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实验室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以及工作规范等。 本文件适用于农贸市场自建的从事食品、农产品中化学物质(包括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真菌 毒素、污染物质、非法添加等)分析的快速检测实验室的运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720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GB/T27404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食品理化检测 GB/T32146.3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 DB32/T4010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规范 DB32/T4037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 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技术规范(2017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贸市场marketsofagricultureproducts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办理营业执照,以农贸产品现货交易为主,为买卖双方提供经常性 的公开的固定的交易场地、配套设施和服务的场所。 农贸市场包括农贸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 3.2 快速检测实验室rapiddeterminationlaboratory 利用快速检测设施设备,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或快速检测产品说明书,对农贸产 品中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物、真菌毒素等物质或指标开展快速检测的实验室(以下简称 “快检室”)。 3.3 复测redetection 实验人员对初检不合格样品进行再次检测确认的过程。 3.4 复验verfication 被抽单位对快检结果存在异议,经双方协商将样品送至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再次检测确认的 过程。复验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4基本要求 DB3204/T1038—2022 24.1组织架构 具有明确的组织架构,有专人负责快检室的运行和管理,确保快检工作正常开展。 4.2人员配备 4.2.1应配备与检测量相适应的检测人员。农贸零售市场应至少配备2名检测人员,其中1人为专职 人员。农贸批发市场可根据实际检测规模增加人员配置。 4.2.2检测人员应具有食品、化学、生物、药学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与所从事工作相适 应的专业基础知识同时具有半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并经过上岗培训,确认胜任后方可上岗。 4.2.3应定期组织开展检测人员培训工作,具体培训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a)《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 b)食品快检标准、快速检测原理、检测流程、结果判读、质量控制等相关的技术要求; c)供应品验收、仪器维护保养、信息系统操作等; d)实验室安全防护、应急处理、急救知识等。 4.2.4应定期做好检测人员的监督考核,确保数据质量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 4.3管理制度 应建立快检室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持续改进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制 度: a)人员岗位职责及考核制度 b)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c)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d)试剂耗材管理制度 e)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f)快检工作流程及管理要求 g)快检室日常管理制度 h)快检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i)信息反馈及公示管理制度 5技术要求 5.1场地和布局 5.1.1应设置独立的快检室,快检室与市场内的其他场所有效隔离,避免交叉污染和相互干扰。 5.1.2快检室面积不少于15m2,农贸批发市场需根据实际检测规模相应增加。 5.1.3快检室应能满足放置相关设备及实验操作的条件要求,可按照接样、前处理、检测分析、数据处 理、试剂存放、样品存放等需求细分功能区域(参见附录A)。对互有影响、可能干扰检测结果的相邻 区域应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 5.2环境和设施 5.2.1实验区域具备与快检工作相适应的水、电、气、照明、安全应急等基本设施,并保证其功能正常 使用。 5.2.2配备必要的温控设施,以满足样品、试剂耗材的存放及实验环境条件。 5.2.3配备必要的通风设施,以保证实验过程中有毒有害气体的挥发和排放。 5.2.4安全卫生和废弃物的处置应遵守GB/T27404的规定。 5.3仪器设备 DB3204/T1038—2022 35.3.1应配备与工作职责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参见附录B),包括但不仅限于制样设备、前处理设备、 快速检测设备、数据处理和记录设备、办公设备等。仪器设备的量程、精度、灵敏度等性能参数应能满 足检测工作需求。 5.3.2仪器设备应具有编号及标签标识(参见附录C)。 5.3.3应建立快检室仪器设备档案和台账,及时更新,保持账物相符。《仪器设备一览表》(参见附录 D),表格中至少应包括设备名称、编号、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精度、购置日期、存放地点、状态和负 责人等项目内容。 5.3.4仪器设备应由培训合格的人员操作。 5.3.5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新购或维修设备应经过验收,确认仪器性能和状态后方可投入使 用。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重要影响的设备进行检定或校准,并确保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使用。 5.4试剂耗材 5.4.1定期对影响检测质量的重要易耗品、供应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评价(参见附录E),并保存评 价记录和合格供应商名单。 5.4.2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置快检产品。建立快检产品的验收程序,包括验收方法和指标等,并保存相 关记录。 5.4.3指定专人对快检产品进行管理,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对快检产品进行存储,做好温湿度监控(参见 附录F),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 5.4.4其他试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配制的各种溶液应明确标识(参见附录G),并注明溶液名称、 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配制人等信息。 6工作规范 6.1快检流程及工作计划 6.1.1快检室应制定农贸产品快检工作流程。(参见附录H) 6.1.2快检室应根据政府部门公示的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及风险程度,结合时令变化、供需变化以及 社会关注度等情况科学制定并动态调整工作计划。 6.1.3工作计划应涵盖检测品种、检测项目、检测批次,检测频次、摊位覆盖等内容。 6.1.4检测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物、真菌毒素等的项目。 6.2抽样 6.2.1宜在交易高峰前进行。 6.2.2依据工作计划进行抽样,当市场供应情况与计划不一致时,抽样人员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检 测品种、检测项目和批次数量。 6.2.3抽样时应注意样品的代表性,抽样量应满足检测、复测和复验的需要。 6.2.4抽样时应使用洁净食品容器盛装样品,防止交叉污染。 6.3样品的接收和登记 样品应有唯一性标识,核查登记样品信息,包括品名、编号、抽样日期、抽样地点、被抽检摊 DB3204/T1038—2022 4位、抽样人员等。 6.4样品制备和保存 6.4.1抽样后应及时进行样品制备,及时检测。 6.4.2样品制备应使用洁净的制样工具,制成样品应盛装在洁净容器中,置于适宜的温度环境中保存。 6.4.3样品的制备,包括取样部位、制样方式、取样量等要求应以快检标准或快检产品操作说明书为准。 6.5样品检测 6.5.1优先选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快速检测方法(参见附录I),没有的话也可选用评价合格的快检 产品方法。 6.5.2严格按照快速检测方法(标准)或快检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准确、有效。 6.5.3对于农贸零售市场,抽检样品应在交易高峰前完成检测,对于农贸批发市场,必须保证当天的样 品当天完成检测。 6.5.4如实记录检测信息,确保检测记录的原始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检测信息应包括但不限 于样品名称、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判定结论、检测日期、检测人员、快检试剂批号等。 6.5.5对于初检不合格的样品,应进行复测。 6.6质量控制 制定年度质量控制计划,可选择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开展内部质量控制: a)人员比对:不同人员用相同的方法对同一样品的测试。 b)留样再测:同一人员使用相同的快检检测产品对留样进行再次检测。 c)盲样测试:阳性或阴性样品作为未知样给检测人员考核。 d)参加外部质量控制活动,如技术服务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 6.7结果处置及公示 6.7.1对复验结果不合格的农贸产品,市场主办方应按照市场规定处理。 6.7.2被抽查销售者对快速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4h内申请复验。复验不得采 用快速检测方法。 6.7.3快速检测结果应及时通过市场公示栏、电子屏幕等方式公示,并根据相关部门要求上报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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