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标准 《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 编制说明 一、目的意义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和 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家政服务已日渐成为新时代满足人民日益 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载体之一。加快发展家政服务业,是 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然要求,是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有益举措, 是推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促进经济社会转型的重要支撑。江苏 2020 年经济总量就突破 10 万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 12.5 万 元,位居全国前列,家政服务等改善型消费需求较多,今后潜力 更大。江苏家政服务业发展早,截至 2021 年底,全省家政企业 数量达 3.39 万家,员工制企业占比超过 12%,家政服务业发展 水平在全国也居于领先。 但总体来看我国家政服务业职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仍 较低。2013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济南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时 就指出:“家政服务大有可为,要坚持诚信为本,提高职业化水 平”。2019 年 6 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 容的意见》提出,要在家政服务职业化发展的推动下逐步实现家 1 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近年来,伴随家政服务业职业化、规范化、 标准化、社会化、品牌化的新趋势,各类家政服务企业对于专业 管理人员的需求迅速增长,家政职业经理人应运而生。民之所望, 政之所向。2020 年 3 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省政 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 〔2020〕9 号),意见在第一条“加强家政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 职业能力建设”中便指出要“开展家政企业职业经理人培训”, 足以证明家政职业经理人在推动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 要性。 然而,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省级层面,尚未有统一的家政职 业经理人培训规范,导致培训市场鱼龙混杂,严重阻碍了家政服 务业高质量发展。江苏作为全国第一个建立地方职业经理人任职 资格培训与认证工作的省份,经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 成立的“江苏省职业经理人协会”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 提出“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后成立的第一家省级职业经理人协 会,正积极承担着中国职业经理人协会的各项试点任务。与此同 时,江苏兼具家政服务需求大、家政服务企业数量多、人才资源 多等优势,因此,江苏省在全国率先编制《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 规范》既具有必要性、可行性,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高质量发展的宏伟蓝图中,全国首个《家政职业经理人培 训规范》省级标准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活动 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以江苏的区域性实践为全国家政职 2 业经理人培训当表率、做示范,以在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向 往上走在前列。 二、任务来源 2021 年 4 月 1 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家政职业 经理人培训规范》的编制任务《关于下达 2021 年度第一批江苏 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苏质监标发〔2021〕68 号)。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规范编制承担单位,江苏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家政学会、江苏家政发展研究院联合 研制。 三、编制过程 编制工作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前期预研与项目立项(2019 年 9 月-2020 年 1 月) 本规范于 2019 年 9 月启动编制工作,成立编制组,确定编 制组成员,在长沙、南京、徐州等地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学校开 展预调研。与此同时,编制组广泛收集相关的国家及省市法律法 规、政策文件、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等,查阅了大量 的相关文献资料,在此基础上确定标准化对象,分析标准化需求, 为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要素的确定提供支撑。2020 年 1 月, 编制组按照要求进行了规范编制项目的申报,2021 年 4 月 1 日, 项目获得立项批准,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编制任务(苏 质监标发〔2021〕68 号)。 (二)规范编制(2021 年 4-9 月) 3 2021 年 4 月 1 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编制任务(苏 质监标发〔2021〕68 号)后,编制组即召开会议,讨论确定编 制大纲、主要编制原则、人员分工和进度计划等,确定《家政职 业经理人培训规范》编制框架,共 12 个章节,分别是范围、规 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培训机构、 培训师、培训组织、培训档案、继续教育、培训评估、培训管理 等。编制组通过资料收集、多方调研与分析,广泛吸纳各地家政 职业经理人培训的经验,认真开展规范初稿编制工作,于 2021 年 9 月完成初稿。 在此期间, 2021 年 6 月 3 日在全国家政服务标准化示范基 地——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参加《家政职业经理人》 和《家政培训师》教材编写研讨会时,编制组赵媛教授将《家政 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编制情况向与会人员进行了介绍并征求意 见,全国人大代表、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卓长 立,中国老教授协会理事、家政学与家政产业发展专业委员会秘 书长周柏林,中华女子学院(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继续教育 学院院长张霁,河北师范大学家政学院院长李春晖和副院长王德 强,北京开放大学城市管理学院家政学科带头人史红改,河北女 子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孙彩虹,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家政服务与 管理专业副主任艾雨兵、原北京职业高中高级教师吴增然,陕西 省巾帼家政服务协会会长孙莉,南通家庭服务业协会秘书长、家 庭管家(上海)科技有限公司联席总裁康爱勤等院校和产业界代 4 表一致认为《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的编制具有重要的现实 意义,并提出了较多宝贵的建议。 (三)研讨咨询(2021 年 10-12 月) 1.内部研讨(2021 年 10 月) 2021 年 10 月,编制的组成员内部开展了多次研讨,发现规 范初稿中存在部分疑问。编制组成员通过进一步的资料收集和专 家咨询,对规范框架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增设“总体目标、原则 及要求”一章,将“培训机构”“培训师”移至“培训内容”前, 将“培训评估”一章改为“培训评估与改进”,形成《家政职业 经理人培训规范》(讨论稿)。 2.外部研讨与论证(2021 年 11 月) 2021 年 11 月 8-11 日,在江苏省现代家庭服务业管理人才 高级研修班上,编制组对规范主要内容及编制情况进行了详细介 绍,来自省发改委,南京、淮安、徐州、连云港等全省各地商务 局、妇联、卫健委等与家庭服务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管理 者以及基层街道工作人员、家庭服务业培训学校校长、家庭服务 企业管理者的 100 余名学员就《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讨 论稿)进行深入研讨,从体例框架、术语定义、具体要求等方面 提出意见和建议。编制组根据研讨意见对规范文本进行修改完善, 形成《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论证稿)。2021 年 11 月 25 日,江苏省人社厅等组织召开《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论证 会,邀请南京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学校负责人等进行研讨论证, 5 会后,编制组又根据论证意见对规范文本进一步完善,形成《家 政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专家意见征询稿)。 3. 专家征询意见(2021 年 12 月) 2021 年 12 月 16 日,省人社厅组织召开《家政职业经理人 培训规范》专家意见征求会,受疫情影响,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 的方式,邀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培中心副主任陈伟、中华女 子学院(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张霁,常州 大学瞿秋白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马继迁,江苏省人才市场总经理 黄曙光,江苏省行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翟爽以及江苏省质量和标准 化研究院工程师曹思齐、赵华等进行论证评审。与会专家一致认 为规范层次结构清晰、内容全面详实、文本简明,作为国内率先 开展的《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地方标准,具有科学性、先 进性、前瞻性和适用性。与此同时,对规范具体内容进行了深入 研讨,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会后,编制组根据专家 意见对文本进一步修改,形成《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征 求意见稿)。 (四)征求意见(2022 年 1 月-3 月) 2022 年 1 月起,规范编制组将《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 (征求意见稿)下发至各设区市人社局征求意见。2022 年 1 月 12-13 日,编制组前往苏州、南通两地实地座谈调研征求意见, 来自苏州金管家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市金诺职业培训学校、 南通市港闸区安田职业培训学校、南通百多邦职业培训学校等 6 20 个企业(学校)负责人参加座谈会;同时,编制组前往苏州 技师学院、好管家(南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调研,面对面征求 意见。编制组根据各设区市人社局反馈的意见和调研时了解到的 意见,对培训内容、培训组织等作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家政 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终稿)。 四、主要内容技术指标确立 本规范规定了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的定义与术语、总体目标 原则及要求、培训机构、培训师、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培训组 织、培训档案、继续教育、培训评估与改进以及培训管理等方面 的内容。主要内容技术指标确立依据如下: (一)术语和定义 为明确各类名词含义,便于使用者理解条款,本规范根据 GB/T1.1-2020 对术语和定义的起草表述要求,结合《职业经理人 培训规范》 (GB/T 28934-2021)、 《职业经理人相关术语》 (GB/T 26999-2021)中相关“术语和定义”以及家政服务业相关政策文 件进行解释。 其中,“培训师”“职业道德”“职业素养”“职业能力” “通用能力”“专业能力”解释来源于 GB/T 26999-2021,“培 训”解释来源于 GB/T 28934-2021。“家政服务业”定义较多, 在咨询多位专家意见后,最终选取国家最新发布的家政服务业权 威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 (国办发〔2019〕30 号)中对“家政服务业”的定义。“家政 7 服务企业”“家政职业经理人”目前尚无有权威的定义,本规范 借鉴多篇文献中对“企业”“家政服务企业”的定义以及 GB/T 26999-2021 中对“职业经理人”的定义,自编定义,并征求专家 意见得到认同,最终形成该定义。 (二)总体目标、原则和要求 本章为多次研讨咨询、调研后增设的内容。较多专家和家政 职业经理人培训机构负责人认为,目前国家对家政服务员有明确 的职业等级划分,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和二级/技师 4 个等级,每个等级制定有相应的标准,但对家政 职业经理人还没有等级划分和等级认证,这种局面容易造成不同 层次的家政职业经理人工作职责和目标不明晰,阻碍家政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也不利于家政职业经理人的成长和职业发展,迫切 需要在《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编制时,根据家政行业运营 管理人才的特点与需求进行等级划分,按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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